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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声明:下文中所有的类似”因数“”整数“等的字眼,除特别说明,全部是对于正数而言,不包括负数或者是
0
0。
Case 1. 欧拉定理
欧拉定理即:
对于
p
p 为素数,
a
a 为任意正整数,存在
aφp≡1(modp)
aφp≡1(modp)
其中
gcd(a,p)=1
gcd(a,p)=1.
说明:
φp
φp 为
≤p
≤p 的数中与
p
p 互质的数的个数。
证:
令
S=φp
S=φp
构造数列:
X1,X2⋯XS
X1,X2⋯XS
满足对于
1≤i≤S
1≤i≤S 有:
gcd(Xi,p)=1
gcd(Xi,p)=1
显然存在这样的构造。
下面,由:
gcd(Xi,p)=1
gcd(Xi,p)=1
gcd(a,p)=1
gcd(a,p)=1
可得
gcd(Xi⋅a,p)=1
gcd(Xi⋅a,p)=1
即
∏Si=1Xi≡∏Si=1Xi⋅a(modp)
i=1∏SXi≡i=1∏SXi⋅a(modp)
下面证明另一个定理。
证
1
1.
定理
1
1.
对于
a≡b(modp)
a≡b(modp)
且
gcd(c,p)=1
gcd(c,p)=1
则:
ac≡bc(modp)
ca≡cb(modp)
这是因为除以
c
c不会影响对
p
p的取模。
回到原证,可得:
∏Si=1a≡1(modp)
i=1∏Sa≡1(modp)
代入
S=φp
S=φp
即为:
aφp≡1(modp)
aφp≡1(modp)
得证。
Case 2. 费马小定理
费马小定理即:对于
p
p 为素数,
a
a 为正整数,有:
ap−1≡1(modp)
ap−1≡1(modp)
其中
gcd(a,p)=1
gcd(a,p)=1.
首先,我们有欧拉定理:
aφp≡1(modp)
aφp≡1(modp)
当
p
p 为质数,显然
φp=p−1
φp=p−1 ,则:
ap−1≡1(modp)
ap−1≡1(modp)
得证。
Case 3. 威尔逊定理
威尔逊定理即:对于
p
p 为素数,有:
(p−1)!≡−1(modp)
(p−1)!≡−1(modp)
证
1
1.
定理
2
2:
对于质数
p
p ,在
2−(p−2)
2−(p−2) 中不存在任何一个数自己是自己的逆元。
反证:若存在,设为
a
a. 即:
a2≡1(modp)
a2≡1(modp)
a2−1≡0(modp)
a2−1≡0(modp)
(a−1)(a+1)≡0(modp)
(a−1)(a+1)≡0(modp)
必然存在
a−1=0
a−1=0 或
a+1=p
a+1=p
则:
a=1
a=1 或
a=p−1
a=p−1
所以,在
2−(p−2)
2−(p−2) 中不存在任何一个数自己是自己的逆元。
得证。
证
2
2.
定理
2
2 :
a
a 是
b
b 的逆元 和
b
b 是
a
a 的逆元这两句话,必然同时成立或同时不成立。
反证:若其中一个成立,另一个不成立。必然有:
ab≡1(modp)
ab≡1(modp)
此时两个都成立。矛盾。
得证。
证
3
3.
定理
3
3:
对于
p
p 为质数且
p>2
p>2,可以将
2−(p−2)
2−(p−2) 的数两两分为一组,满足每组的两个数互为逆元。
显然,由定理
1
1 和 定理
2
2 可知 逆元的一一配对性。
得证。
下面回到原证。
根据定理
3
3 ,直接分为
S
S 组,并将第
i
i 组的第一个称为
ai
ai ,第二个称为
bi
bi.
此时:
(p−1)!≡∏p−2i=2i⋅(p−1)≡∏Si=1(ai⋅bi)⋅(p−1)≡(∏Si=11)⋅(p−1)≡(p−1)≡−1(modp)
(p−1)!≡i=2∏p−2i⋅(p−1)≡i=1∏S(ai⋅bi)⋅(p−1)≡(i=1∏S1)⋅(p−1)≡(p−1)≡−1(modp)
得证。
Case 4. 孙子定理
孙子定理(也称中国剩余定理)即:
对于:
S=⎧⎩⎨⎪⎪⎪⎪⎪⎪⎪⎪⎪⎪x≡a1(modm1)x≡a2(modm2)⋮x≡an(modmn)
S=⎩⎪⎪⎪⎪⎨⎪⎪⎪⎪⎧x≡a1(modm1)x≡a2(modm2)⋮x≡an(modmn)
且
mi
mi 两两互质,此时:
S
S 必然有解,并且在
∏ni=1mi
∏i=1nmi 中只有一个解。(对于任意的
ai
ai)
Case 4.1 证明存在性
构造法:
令
M=∏ni=1mi
M=i=1∏nmi
Mi=Mmi
Mi=miM
ti⋅Mi≡1(modm)i
ti⋅Mi≡1(modm)i
(即
ti
ti 为
Mi
Mi 关于
mi
mi 的逆元。
此时
S
S 的 解
x
x 满足:
x≡∑ni=1ai⋅ti⋅Mi(modM)
x≡i=1∑nai⋅ti⋅Mi(modM)
如何说明该解成立?
对于任何一组方程
x≡ai(modm)i
x≡ai(modm)i
除了
ai⋅Mi⋅ti
ai⋅Mi⋅ti 这一项满足:
ai⋅Mi⋅ti≡ai(modm)i
ai⋅Mi⋅ti≡ai(modm)i
其余项均有:
aj⋅Mj⋅tj≡0(modm)i
aj⋅Mj⋅tj≡0(modm)i
这是因为,
j≠i
j=i 时,必然
Mj≡0(modm)i
Mj≡0(modm)i.
所以其它项对
mi
mi 的取模没有影响,满足该式。
进而
S
S 被满足。
Case 4.2 证明唯一性
由于:
x≡∑ni=1ai⋅ti⋅Mi(modM)
x≡i=1∑nai⋅ti⋅Mi(modM)
所以,如果存在两个数
x1
x1 ,
x2
x2 均满足上式,且均
<M
<M(其中
x1>x2
x1>x2
必然有:
x1−x2≡0(modM)
x1−x2≡0(modM)
由于
x1,x2<M
x1,x2<M ,所以
x1−x2<M
x1−x2<M.
再由上述可知
x1=x2
x1=x2
由此“存在两个数”的假设矛盾。
得证。
Case 5. 应用
Case 5.1 欧拉定理与费马小定理
可以发现,费马小定理是欧拉定理的一种特殊情况。
如果求
a
a 关于
p
p 的逆元且
p
p 为质数,由费马小定理有:
ap−1≡1(modp)
ap−1≡1(modp)
得出:
a×ap−2≡1(modp)
a×ap−2≡1(modp)
所以
a
a 关于
p
p 的逆元即为
ap−2
ap−2.
用快速幂计算,可以达到单次查询
O(logp)
O(logp) 的时间复杂度。
Case 5.2 威尔逊定理
当我们求
(n−1)!modn
(n−1)!modn 时:(
n>1
n>1)
如果
n
n 为质数,由威尔逊定理得答案为
n−2
n−2.
如果
n
n 为合数,先证明算术基本定理(或称唯一分解定理):
证
1
1.
定理
1
1.
大于1的自然数必可写成质数的乘积。
反证:若存在一些不可写成质数乘积的数,设其其中最小的为
n
n.
首先
n>1
n>1 ,那么
n
n 只会是质数或者合数。
如果
n
n 是质数,那么
n=n
n=n 就是质数的乘积形式。
否则,
n
n 必然是合数,存在
a×b=n
a×b=n 且
a,b<n
a,b<n.
由于
n
n 是不满足该性质“最小”的数,所以
a
a 与
b
b 均满足,均可表示为质数的乘积;那么
n
n 也可以被表示为质数的乘积。矛盾。
得证。
我们回到原证:
n
n 为合数,将
n
n 质因数分解,则其标准分解式为:
n=∏ki=1piai
n=i=1∏kpiai
其中
pi
pi 为质数,
ai
ai 为正整数。
由于算术基本定理,存在这样的分解。下面将
pi
pi 取出,也就是
n
n 的所有质因子为:
p1,p2⋯pk
p1,p2⋯pk
其中对于
1≤i<k
1≤i<k ,有
pi<pi+1
pi<pi+1
那么,
pk
pk 也就是
n
n 最大质因子必然
<(n−1)
<(n−1).
这是因为
n−1∣n
n−1∣n 当
n>2
n>2 时恒不成立。
也就是说,对于
1≤i≤k
1≤i≤k ,都存在:
pi<n−1
pi<n−1
也就是说,
(n−1)!
(n−1)! 中包含
n
n 的所有质因子。
证
2
2.
定理
2
2 :
如果一个数
n
n 的所有质因子的指数都比另一个数
a
a 的小(或等于)。此时可以得出:
n∣a
n∣a
这是显然的一个定理,只需说明,不必证明。
证
3
3.
推论
3
3 :(其中
n
n 为合数)
n∣(n−1)!
n∣(n−1)!
由定理
2
2 推论:
假设
n
n 有质因子
p
p ,则其个数最多为
logpn
logpn.
而在
(n−1)!
(n−1)! 中,则有:
∑n−pp∣ilogpi
p∣i∑n−plogpi
很显然,这是多于
n
n 的个数(也有可能等于)。读者可以自证。
由于
n
n 是合数,显然
n≥4
n≥4.
但是,对于
n=4
n=4 的合数情况,不满足
4∣3!
4∣3!,所以应当特殊判断之。
而 $3! \bmod 4 = 6 \bmod 4 = 2 $.
回到原证,由定理
3
3 可知:
n∣(n−1)!
n∣(n−1)!
这可以说明:
(n−1)!modn=0
(n−1)!modn=0
所以最终结论为:
求
(n−1)!modn
(n−1)!modn 的值(
n>1
n>1):
如果
n
n 为质数,那么答案为
n−1
n−1.
否则
n
n 为合数,那么当
n=4
n=4 时答案为
2
2 ,否则为
0
0.
Case 5.3 算术基本定理(唯一分解定理)
算术基本定理上面已经证毕。而其应用就在于:
可以将一个
>1
>1 的 合数 表达为若干个质数的乘积。其应用广泛,若
n=∏ki=1piai
n=i=1∏kpiai
(其中
pi
pi 为质数,
ai
ai 为正整数)
则具有以下的应用:
1.求
n
n 的因数个数。此时由组合可以得到,
n
n 的因数个数为
∏ki=1(ai+1)
∏i=1k(ai+1).
-
求
n
n 的因数之和。此时仍然由组合可以得到,
n
n 的因数之和为
∏ki=1∑aij=0(pi)j
∏i=1k∑j=0ai(pi)j
-
可以重新定义
gcd(a,b)
gcd(a,b) 和
lcm(a,b)
lcm(a,b).也可以证明
gcd(a,b)⋯lcm(a,b)=a×b
gcd(a,b)⋯lcm(a,b)=a×b.
证
1
1.
定理
1
1.
gcd(a,b)⋯lcm(a,b)=a×b
gcd(a,b)⋯lcm(a,b)=a×b
首先,将
a
a 和
b
b 质因数分解为:
a=∏ki=1pia1i
a=i=1∏kpia1i
b=∏ki=1pia2i
b=i=1∏kpia2i
(其中
pi
pi 为质数,
a1i
a1i 与
a2i
a2i 为自然数。即如果两个数中只有一个数是该质数的倍数,那么另一个数中该质数对应的指数就是
0
0 )
由质因数分解可以得到:
gcd(a,b)=∏ki=1pimin(a1i,a2i)
gcd(a,b)=i=1∏kpimin(a1i,a2i)
lcm(a,b)=∏ki=1pimin(a1i,a2i)
lcm(a,b)=i=1∏kpimin(a1i,a2i)
由于:
min(a,b)+max(a,b)=a+b
min(a,b)+max(a,b)=a+b
所以可以得到:
gcd(a,b)⋅lcm(a,b)=∏ki=1(pimin(a1i,a2i)×pimin(a1i,a2i))=∏ki=1pia1i+a2i
gcd(a,b)⋅lcm(a,b)=i=1∏k(pimin(a1i,a2i)×pimin(a1i,a2i))=i=1∏kpia1i+a2i
而:
a×b=∏ki=1pia1i+a2i
a×b=∏i=1kpia1i+a2i.
于是可以得到
gcd(a,b)⋅lcm(a,b)=a×b
gcd(a,b)⋅lcm(a,b)=a×b
得证。
- 由此可以证明
2–√
2
是无理数。
证
1
1.
定理
1
1.
2–√
2
是无理数。
反证:如果
2–√
2
是有理数,则其可以表示为:
2–√=ab
2
=ba
其中
gcd(a,b)=1
gcd(a,b)=1
于是我们可以得到:
a2=2b2
a2=2b2
那么
2∣a2
2∣a2,根据完全平方数的性质,存在
2∣a
2∣a.
另:如果
2∣a
2∣a 不成立 则
2∣a2
2∣a2 也不成立。矛盾。
由于
2∣a
2∣a ,可以得到
4∣a2
4∣a2 ,进而:
4∣2b2
4∣2b2,即
2∣b2
2∣b2.同理可知
2∣b
2∣b.
此时:
2∣gcd(a,b)
2∣gcd(a,b). 与之前我们假设的
gcd(a,b)=1
gcd(a,b)=1 矛盾。
得证。
由此可以扩展为:
k−−√
k
是无理数当且仅当
k
k 不是完全平方数。
- 证明素数个数无限。
证
1
1.
定理
1
1. 素数个数无限。
反证:假设有限,为
k
k 个,且这些质数为:
p1,p2⋯pk
p1,p2⋯pk
那么考虑
(∏ki=1pi)+1
(i=1∏kpi)+1
该数不会被
pi
pi 的任何一个数筛掉。 (
1≤i≤k
1≤i≤k)
所以这个数也是质数,并且这个数大于当前所有的质数。
那么,这与我们先前假设的“质数是有限个”是矛盾的。因为用这种方法可以不断加入新的质数并不断计算乘积、再加入新的质数。
得证。
当然还有一些更高级的应用,这里就不再赘述。
Case 5.4 孙子定理
孙子定理(即中国剩余定理)可以求:
S=⎧⎩⎨⎪⎪⎪⎪⎪⎪⎪⎪⎪⎪x≡a1(modm1)x≡a2(modm2)⋮x≡an(modmn)
S=⎩⎪⎪⎪⎪⎨⎪⎪⎪⎪⎧x≡a1(modm1)x≡a2(modm2)⋮x≡an(modmn)
其中
S
S方程的解
xmod(∏ni=1mi)
xmod(∏i=1nmi).
由此可以求出 满足
S
S 的最小的
x
x.
当然,可以求出第
k
k 小。
这在数学域、计算机域都有极大的应用,可以将多个同余方程式合并为一个同余方程式,在解方程组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。
转载:
https://blog.csdn.net/bifanwen/article/details/1058928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