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过大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建立起智能化的管理手段,管理者与人工智能协同,形成人机协同的决策模式。格物斯坦表示:可以洞察教育系统运行过程中问题本质与发展趋势,实现更高效的资源配置,有效提升教育质量并促进教育公平。毋庸置疑,人工智能(AI)领跑未来是大势所趋,它正在手机、智能家居、搜索引擎、电商、在线广告等各行各业打造出新的格局,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。
人工智能将帮助消除不公平的做法,并使教育更具包容性,并吸引所有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。如果学生正在为某个特定科目而苦苦挣扎,那么AI将相应地为这个学生定制课程和作业。使得那些基础薄弱、接受能力差的学生也能更好地参与课堂活动,并且可以充分发掘其自己的潜力。课程推荐、作业练习甚至教学实践都将是完全个性化的。
借助AI,教师可以更积极地备课。他们可以利用不同的方法来帮助学生理解特定主题,老师甚至可以直接与学生合作,从而得到他们的反馈。数字化与AI相结合,使得教育已经普及到全球各个角落,人人都可以轻松获得。无论是身体残障人士还是讲外语的学生,有了人工智能后都不存在障碍。
你可以轻松地翻译一切内容,并轻松地获得音频和视频来学习,一切都变得更加轻而易举。如果你不能参加这些课程,那么AI不仅会为你提供课程动力,而且会使其个性化,可访问性和交互性。如果想去异国的大学学习,可以选择对此技术感兴趣的学科。事实上,AI正在打破传统的教学方法,并使其更加个性化和组织化。
在人工智能悄然走进千家万户的时代背景下,开展人工智能教育,是一项宜早不宜迟的教育责任。让学生更了解身边快速发展的技术,认识到技术发挥的巨大作用,形成智能化意识,对于他们确立正确的发展方向,更有效地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学习的效果,更好地适应社会等,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。
既然大家的目标都是“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”(我对此并无异议),那么首先要确定谁该为一个人工智能系统的行为后果负责。即使不提旨在定义“责任主体”的哲学或法学理论,这个问题也已经在若干应用领域中成为不可回避的了。这里的“责任”可能是好事,也可能是坏事:人工智能系统“创作”的诗歌、乐曲、绘画等等版权该归谁?如果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,谁该受罚?《治理原则》提出要“建立人工智能问责机制,明确研发者、使用者和受用者等的责任”(其他文献中的建议也类似)。我的问题是:人工智能系统本身有可能需要负责任吗?
综上所述,要说清这一点不得不回到我多次提过的“AI头号问题”:“人工智能”在这里是什么意思?不是我喜欢咬文嚼字,而是因为目前在这个名头下的各种系统实在是有根本差异。就责任归属而言,起码有三种非常不同的系统需要区别开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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